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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召开一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

发布时间:2017-05-26

2017年526,中国包装总公司在北京召开了一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总公司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崔素青同志所作的《中国包装总公司及下属5户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中国包装总公司及下属5户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企业改制方案要经过职代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按照规定,全体参会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统计如下:同意43;不同意0;弃权0票;无效票0张。

按照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有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结果,《中国包装总公司及下属5户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经一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

经一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滨同志当选为职工董事、张柏林同志当选为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