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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法律风险管理研究”课题论证暨结题会

发布时间:2018-06-26

    6月22日,集团组织召开“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法律风险管理研究”课题报告论证暨结题会。法规局肖福泉巡视员参加并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中信证券、北方交通大学等单位的特聘专家,集团课题组成员及国投、华润、招商局、中国国新等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集团课题组组长唐国良率先介绍了《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法律风险管理研究》课题报告的研究背景、研究过程以及框架内容,课题组成员对课题内容作了简要汇报。评审专家围绕课题报告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出具了评审意见,专家们充分肯定课题报告的内容和价值,提出了后续修改建议。

 

肖福泉巡视员做了总结讲话,他首先对课题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中央企业私募股权基金运营法律风险管理研究》是国资委2018年的重点课题,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题、委托都经过了专门批示。法规局对课题单位的选择综合考虑了各单位在央企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运作经验、研究能力等各方面因素。课题组相关单位领导对课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课题组在短时间内形成了高水平研究成果,体现了课题组的研究功底、高效工作能力与敬业精神。

肖福泉还对课题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课题报告围绕法规局郭详玉局长在开题会上提出的“四性”要求,融理论性、针对性、实证性、指导性为一体,实现了共性与个性、全面与重点、理论与实务的有机结合。通过理论与实务两个层面的分析研究,实现了内容与实践需要的贴合,具有很高的实证与理论价值,对于未来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基金在央企改革中的引导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肖福泉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按照五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课题组进一步消化吸收并充实到报告中去;二是制作一个课题报告简要版,便于阅读和推广。